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95号)相关规定,我院于2021年8月24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黔轻职院学〔2021〕36号),认真组织开展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过学生申请、班级民主推荐、系部审查评选推荐并公示,共认定6438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系部学生申请材料并审核,最终认定6362名同学为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见附件1),61名同学因资料审核不合格不予通过(名单见附件2),15名同学重复申请。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9月29日至10月11日)。
如有异议,请书面反映到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杨娟老师,联系电话:13765019608。
特此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