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体现科学研究在全面提升学院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学研究向高层次发展,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凡我院在岗教职工(含与学院正式签约的柔性引进人才、外聘专家)为第一完成人且以贝博betball官方平台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以下科研成果,均在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列:
(一)通过鉴定的科研项目;
(二)获批立项的的科研平台、学术团队;
(三)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类成果;
(四)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类成果;
(五)研究报告类成果;
(六)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类成果;
(七)获奖成果;
(八)技术开发与转让;
(九)其他类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的优秀成果。
第二条我院教职工在读博期间,以第一作者和贝博betball官方平台为第二作者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也在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列。
第三条以上所列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均限成果主持人进行整体申报并提供签字分配名单(见附件)。
第四条以上所列奖励范围的成果,已经获得学院专项经费资助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五条通过鉴定的科研项目奖励标准如下:
科研项目奖励标准(单位:万元/项)
奖励等级 |
奖励类别 |
立项 |
结项 |
合计 |
国家级项目 |
国家自科基金或其他自科国家级项目 |
5 |
5 |
10 |
国家社科基金或其他社科国家级项目 |
3 |
3 |
6 |
省部级项目 |
科技部、教育部项目 |
2 |
2 |
4 |
省部级招标项目 |
1 |
1 |
2 |
省部级重点项目 |
0.5 |
0.5 |
1 |
省部级一般项目 |
0.2 |
0.2 |
0.4 |
省部级其他项目(无资助项目) |
0.1 |
0.1 |
0.2 |
地厅级项目 |
地厅级招标项目 |
0.5 |
0.5 |
1 |
地厅级重点项目 |
0.25 |
0.25 |
0.5 |
地厅级一般项目 |
0.15 |
0.15 |
0.3 |
地厅级其他项目(无资助项目) |
0.08 |
0.08 |
0.16 |
教师指导项目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0.04 |
0.04 |
0.08 |
横向项目 |
按到帐金额分档累加奖励: ①5万以内,按1:0.2;②5-10万,按1:0.1;③10万以上,按1:0.05。 |
(一)立项的科研项目以结题证明材料为依据一次性奖励;
(二)凡以贝博betball官方平台为参与单位的到账项目按以上横向项目奖励标准奖励参与人员,有我院多名参与人员的,由排名最靠前的参与人员进行整体申报,并提供签字分配名单;
(三)地厅级以上项目的子项目的奖励标准按相应级别项目下调一级计算。
第六条 获批立项的的科研平台、学术团队奖励标准如下:
科研平台、学术团队奖励标准(单位:万元/个)
科研平台、学术团队 |
智库 |
科研平台 |
人文社科基地 |
公共服务平台 |
学术团队 |
国家级平台(学术团队) |
10 |
8 |
5 |
5 |
5 |
省部级平台(学术团队) |
5 |
2 |
1 |
1 |
1 |
地厅级平台(学术团队) |
2 |
1 |
0.5 |
0.5 |
0.5 |
(一)以上类型指学校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立项的科研平台、学术团队;
(二)科研平台、学术团队奖励按立项、验收各50%进行分段奖励。
第七条著作、教材类成果奖励标准如下:
著作及教材奖励标准(单位:万元/部)
出版社级别 |
类型 |
奖励标准 |
10(含)-20万字 |
20(含)-30万字 |
30(含)万字以上 |
A类出版社 |
专著 |
1 |
2 |
3 |
编著 |
0.8 |
1.5 |
2 |
译著 |
0.5 |
1 |
1.5 |
B类出版社 |
专著 |
0.5 |
1 |
1.5 |
编著 |
0.4 |
0.8 |
1.2 |
译著 |
0.2 |
0.5 |
1 |
C类出版社 |
专著 |
0.3 |
0.6 |
1 |
编著 |
0.2 |
0.5 |
0.8 |
译著 |
0.1 |
0.4 |
0.6 |
教材 |
国家、教育部规划教材 |
0.4 |
0.6 |
0.8 |
活页教材 |
0.3 |
0.4 |
0.5 |
一般教材 |
0.2 |
0.3 |
0.4 |
校本教材 |
0.1 |
0.2 |
0.3 |
个人作品专集(作品件数) |
20(含)-25件 |
25(含)-30件 |
30(含)件以上 |
0.2 |
0.3 |
0.4 |
(一)著作、教材类(校本教材除外)出版社为国家新闻出版署注册的正规出版社(有ISBN号);
(二)出版社级别:A类出版社为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B类出版社为其他国家级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分设机构(各省级人民出版社);C类出版社为A类、B类之外的其他出版社;
(三)著作教材不足10万字的按相应等级折半奖励;
(四)教材以内容为基准仅享受1次奖励,再版、更名(含书名、作者名、出版社名称等)的教材均不重复奖励;
(五)由申报人提供规范的出版社本人撰写字数的证明,并向学校赠书2册。
第八条学术论文类成果奖励标准如下:
学术论文类成果奖励标准(单位:万元/篇)
期刊类别 |
奖励标准 |
A级期刊 |
50 |
B级期刊 |
1 |
C级期刊 |
0.5 |
D级期刊 |
0.2 |
E级期刊 |
0.1 |
(一)A级期刊:《 Nature》《Science》《American Economic Review》《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二)B级期刊:CSSCI来源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不含扩展板),以及被SCI(核心版)、SSCI检索系统、A&HCI、EI核心版期刊、SCIE期刊收录,被《新华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及学术版、《求是》的理论文章;
(三)C级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确定的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以及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被EI、ISTP等收录的会议论文;
(四)核心期刊的奖励认定以论文见刊时的版本为准,如:北大核心期刊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发行时间以前刊出的期刊可按上一版执行,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发行时间及以后刊出的期刊按新版执行;
(五)被各收录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教育部指定的科技查新工作站提供的检索证明为准(由申报人提供),同项成果发表、不同系统收录的以最高等级奖励;
(六)D级期刊:入选省部级以上单位资政建议类专报专刊的理论文章;
(七)E级期刊:发表在省级党报、党刊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报》的理论文章;
(八)发表在公开出版的E级及以上的具有正规CN/ISSN号的期刊(不含增刊、专刊、特刊)、正规CN/ISSN号的报刊、正规ISBN号的出版物上的其他作品(书评、会议综述、诗歌、美术作品等),根据版面参考对应级别期刊的论文奖励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论文奖励标准的50%。
第九条 研究报告类成果奖励标准如下:
(一)国家社科规划办的《成果要报》,3万元/篇;
(二)各部委内参刊登的成果,2万元/篇;
(三)省委省政府内参刊登的成果,0.5万元/篇;
(四)获国家领导人批示、部委采纳的,5万元/篇;获省部级领导批示、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央企采纳的,2万元/篇;获厅级采纳的,0.5万元/篇;
(五)获市、厅级以上认可的各类标准,国家级5万元/项,省级1万元/项,市、厅级0.5万元/项;
(六)获批示、采纳、认可的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类奖励标准如下:
知识产权类奖励标准(单位:万元/项)
知识产权类别 |
奖励 |
国家级新产品、新品种(技术) |
10 |
省级新产品、新品种(技术) |
2 |
发明专利 |
1 |
集成电路布局设计权 |
0.1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0.08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
0.05 |
第十一条获奖成果奖励。学校对结题课题、论著、教材、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知识产权等科研成果获得地市政府级以上各级奖项,已获奖金的按1:1配套进行奖励,未获奖金的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
(一) 科学技术奖的奖励
授奖级别 |
获奖等级与奖励金额(万元/项)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转化奖 |
100 |
50 |
10 |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转化奖 |
30 |
10 |
3 |
市、厅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转化奖 |
3 |
1 |
0.3 |
(二) 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奖励
授奖级别 |
获奖等级与奖励金额(万元/项)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 |
50 |
10 |
5 |
省部级 |
5 |
3 |
1 |
市、厅级 |
1 |
0.5 |
0.2 |
第十二条技术开发与转让奖励。已实施产业化的成果,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下列条款给予奖励:
(一)经学校同意的一次性技术转让(需技术承接方提供证明),转让费进入学校财务后,其分配按30%返回项目组作再研究费用,60%奖励成果完成人员,10%奖励为该项目转化作出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二)学校自主开发或学校与他人合作开发实施成果转化的,应当在项目成功投产后,从实施该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按学校所持有的份额提取60%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员,30%作为项目再研究经费,10%奖励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出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三)学校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或成果转化企业。经学校同意由成果完成人自行开发、自行实施成果转化的,其转化后的收益在学校持有的份额中按下列比例分配:60%奖励成果完成人员,30%返回项目组作为再研究经费,10%奖励为该项目转化作出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及学校内涵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成果,一事一议报批专项奖励。
第十四条各类获奖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同一成果获两项及以上奖励的,按就高原则处理,不重复奖励。
第十五条科研处每年组织成果登记,登记的科研成果的时效范围为当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条由成果所属单位或部门进行汇总登记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科研处当年通知提供)按时报送学院科研处。
第十七条科研处负责汇总统计全院各部门登记上报的科研成果,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审定后的奖励方案在校内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如果对奖励成果持有异议的,须向科研处书面提交异议的理由和依据。科研处将对有异议的成果组织复审,必要时,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九条公示无异议的获奖成果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学院人事处核发奖励。
第二十条符合办法规定但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一)不在贝博betball官方平台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即完成人离开贝博betball官方平台(含调离、辞职或离职)以后完成的科研成果,不在奖励之列。论文、专著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时间为准,课题以主管部门同意结题的时间为准,科研奖项和专利以文件或证书的时间为准;
(二)凡不按有关要求按时进行成果登记的科研成果均不能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三)未通过科研处报送、未在科研处登记存档且申报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科研项目不予奖励;
(四)科研成果完成人有科研诚信问题及国家规定的相关学术不端问题的不予奖励;
(五)科研成果涉及知识产权争议及意识形态问题的不予奖励;
(六)上级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发放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贝博betball官方平台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黔轻职院〔2016〕118号)、《贝博betball官方平台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黔轻职院〔2021〕45号)废止。
第二十二条《贝博betball官方平台关于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教职工生开展科研及科研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试行)》(黔轻职院〔2019〕70号)文件中相关条款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贝博betball官方平台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