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机构
(一)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院领导
副 组 长:中职部负责人、学院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成 员:学院资助中心资助全体人员、中职部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召开评审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解读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2.负责审定评审报告、审查评审材料、提出评审意见;
3.负责评审结果全院公示。
(二)中职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中职部负责人
成 员:中职部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评审报告以及评审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2.负责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宣讲工作;
3.负责监督班级初评小组是否符合规范;
4.负责初评结果的公示,受理师生投诉。
二、评选原则
秉承“公平、公开、公正”评选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和评选结果一律公开,资格条件符合、评审程序规范、材料齐整。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评选对象
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中职学生。
五、评选名额
以贵州省教育厅向我院每年下达的推荐名额为准。
六、评选奖励
(一)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二)获得中职国家奖学金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七、申请条件
(一)“成绩表现”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
2.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3.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4.期末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5.凡受到纪律处分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以下条件满足其一均视为表现特别突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1)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
(2)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
(3)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1)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2)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1)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
(2)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三)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中职国家奖学金。
(四)在同等情况下,建档立卡学生优先。
八、评审程序
(一)初评
经学生本人申请,由班级初评小组按照本方案和学校有关通知进行国家奖学金初评,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总人数的4/5且参加评议的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荐,初评结果告知本班全体同学,并向学生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
(二)推荐
班主任将初评结果报中职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和初审。
(三)初审和公示
中职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将初审结果在中职部公告栏和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受理师生投诉。
(四)汇总
中职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将经过公示和初审结果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五)审核与审批
学院资助中心负责归集中职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学生材料,审查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审查完成后提交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院审批呈报省教育厅。
(六)发放
学院报省教育厅审批,审批合格后发放奖学金到学院财务处,学院资助中心根据审批名单办理奖学金发放手续完毕后发放至学生手中。
九、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宣传全覆盖。
加强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宣传,组织召开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各班级设立评审宣讲小组,确保本部学生熟悉并了解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主要内容、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二)评审程序更规范。
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预备会,提出评审工作要求,并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审定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形成评审报告,经组长签字同意后,方能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评审材料更齐整。
评审材料由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报送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1. 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中职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小组评审意见和审核结果、公示情况等;
2. 通过初审学生的成绩单(需盖教务处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3. 公示材料(公示图片资料等)。
十、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受理师生投诉电话:杨老师,13368612389。